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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教育局关于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11月02日 10:28次浏览 分享举报

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石教〔2017〕56号)文件精神,根据《赵县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安排,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拟于5月9日-11日对全县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

检查的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二、检查的内容及方式

(一)明确工作责任(查看资料、座谈等)。

是否成立治理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强化师德教育(查看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照片、录像;座谈等)。

是否召开专项治理会议;是否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认真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2016年河北省教育厅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是否与每位教师签订《杜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三)巡查工作台账(查看资料、座谈等)。

是否制定治理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是否建立治理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工作台账。

(四)监督平台建设(实地查看)。

是否设立治理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举报箱、举报电话;是否有家长联系电话及抽查情况记录;是否利用学校各种平台宣传治理有偿补课专项行动(查校园网、广播记录、橱窗、展板、标语)。

(五)问卷调查情况(调查问卷、谈话等)。

是否印制和发放专项治理告家长通知书,是否进行问卷调查(模板见附件4)。要求各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搞好问卷调查工作,向所有学生发放调查问卷并回收,向所有学生家长发放调查问卷并回收,向所有教师发放调查问卷并回收,向所辖社区发放调查问卷并回收,并做好统计汇总留档工作。

三、检查的方法

县教育局成立专项检查组,根据检查的内容,通过对学校周边社会培训机构等地点进行明察暗访;入学校听取汇报、个别学生了解和座谈;入住户对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的形式,排查有偿补课情况,检查结束后将各学校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名单、检查表以及4个调查问卷交局226室。

四、责任追究

(一)校长是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第一责任人,对于中小学校管理不力,本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育局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校长辞职。

(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按照《赵县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乱征订课辅资料等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三)民办学校对查实有偿补课的教师,责令学校给予解聘处理,三年内赵县所有民办学校不得聘用,同时给予学校和校长全县通报批评,责令学校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层层抓落实,扎实有序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乱收费行为。

(二)做好宣传,提高认识。各学校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县《赵县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乱征订课辅资料等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规,要求与每名教师签订《杜绝有偿补课承诺书》。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维护人民教师无私奉献、师德高尚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进一步增强中小学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各学校要将专项治理行动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紧密结合,压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专项工作会等形式深入开展。要及时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总结,完善制度,形成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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